《刑事诉讼法》并未直接规定证据的“三性”,即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但这三个属性是贯穿刑事诉讼法全文,并体现在多个条款中的基本原则。以下是详细分析:
一. 客观性
- 含义与重要性:证据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这一属性确保了证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是证据的基础。
- 法律依据体现:虽然《刑事诉讼法》没有直接提及“客观性”这一术语,但第五十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的规定,实际上强调了证据的客观性要求。
二. 关联性
- 含义与重要性:证据必须与案件事实有实质性联系,这一属性确保了证据能够对案件事实产生证明力。
- 法律依据体现:《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关于证据确实、充分的规定,要求证据与案件事实有关联,能够证明案件事实,这体现了对证据关联性的审查要求。
三. 合法性
- 含义与重要性:证据的收集、固定、保全和审查判断都必须符合法律规定,这一属性保障了证据的合法来源和程序正当性。
- 法律依据体现:《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了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证据,严禁非法方法收集证据,这体现了对证据合法性的严格要求。同时,第五十六条确立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进一步强化了证据的合法性要求。
综上所述,《刑事诉讼法》虽然没有直接规定证据的“三性”,但这三个属性是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贯穿于刑事诉讼的全过程。在司法实践中,只有同时具备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的证据,才能被法院采纳为定案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