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中关于程序违法的条款主要涉及对程序违法的认定与处理。具体来说:
一. 程序违法的认定
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如合议庭组成人员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人数要求等,这违反了《民事诉讼法》关于审判组织组成的规定。
违反管辖规定:法院对不属于其管辖的案件进行审理,或违反了级别管辖、地域管辖等规定,这违反了《民事诉讼法》关于管辖的规定。
审判程序不当:如一审中未给予当事人充分的举证和辩论机会,二审中未对上诉请求进行全面审查等,这违反了《民事诉讼法》关于审判程序的规定。
剥夺或限制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如未依法送达诉讼文书,导致当事人无法行使诉讼权利;或剥夺当事人的辩论权利等,这违反了《民事诉讼法》关于当事人诉讼权利的规定。
二. 程序违法的处理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于程序违法行为,当事人有权向法院提出异议或上诉,要求纠正违法行为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院在发现程序违法时,也应当依法予以纠正。
提出异议或上诉:当事人认为审判程序违法时,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提出异议或上诉,要求法院对程序违法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处理。
法院纠正:法院在发现程序违法时,应当依职权予以纠正。对于严重的程序违法行为,如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法院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综上所述,《民事诉讼法》中关于程序违法的条款主要涉及对程序违法的认定与处理。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应当密切关注审判程序是否合法,对于发现的程序违法行为,应及时提出异议或上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法院也应当加强对民事诉讼程序的监督和管理,确保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