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期间虚构名义借款未还 构成诈骗罪吗-沈光辉律师|法行宝
2025-08-30 刑事辩护

恋爱期间虚构名义借款未还,不一定构成诈骗罪,关键在于借款时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以下从不同角度进行分析:

一、构成诈骗罪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在恋爱关系中,如果一方虚构事实(如编造生病急需钱治疗、家人遭遇意外等虚假理由)向另一方借款,且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该借款的故意(即从一开始就没有还款的打算,借款后挥霍钱财、隐匿行踪等),就可能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举例:甲与乙恋爱期间,甲虚构自己家人患重病急需大量治疗费用,向乙借巨款后消失不见,且无还款打算。这种情况下,甲的行为就可能构成诈骗罪。

法律后果:若构成诈骗罪,量刑依据诈骗数额及情节而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具体数额标准各地区会有所差异。

二、不构成诈骗罪的情形

如果恋爱期间的借款属于正常借贷,即一方确实是因生活所需等正当理由向另一方借款,且有还款的意愿和行为,只是后来因客观原因(如失业、生病等)无法偿还,这通常属于民事债务纠纷,不构成诈骗罪。

举例:丙与丁恋爱期间,丙因生病急需用钱向丁借款,并承诺病好后还款。后续丙积极履行承诺,但因病情反复导致经济困难,无法按时还款。这种情况下,丙的行为就不构成诈骗罪。

处理方式:对于不构成诈骗罪的民事债务纠纷,出借方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还款。在诉讼过程中,出借方需要提供借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来证明借贷关系的存在以及对方未还款的事实。

三、建议与注意事项

  1. 保留证据:无论是构成诈骗罪还是民事债务纠纷,保留相关证据都是至关重要的。这包括借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能够证明借贷关系以及对方行为的相关证据。
  2. 及时报案或起诉:如果认为对方的行为构成诈骗罪,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配合调查。如果不构成诈骗罪,但对方拒绝还款,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3. 谨慎借贷:在恋爱期间,双方应谨慎处理金钱往来。如果确实需要借款,应明确借款用途、还款期限等事项,并尽量留下书面证据。

恋爱期间虚构名义借款未还是否构成诈骗罪,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如果你对此类问题存在疑虑或不清楚后续该如何维权,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