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营企业之间确实可以构成关联方。以下是对此结论的详细解释:
一、关联方的定义
关联方是指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实体。在《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中,明确规定了关联方的范围,其中包括企业的合营企业。
二、合营企业的定义与特征
合营企业是指由两方或多方共同控制的企业,通常涉及共同的投资、共同的经营决策和共同的分享风险与收益。在合营企业中,各方通过合同或协议约定对合营企业的控制权,并共同参与合营企业的经营管理。
三、合营企业之间构成关联方的依据
四、实例说明
假设有两家合营企业A和B,它们分别由不同的母公司控制,但共同投资于同一家合营企业C。在这种情况下,A和B虽然分别由不同的母公司控制,但它们共同控制了C,因此A和B之间在控制关系上存在关联,构成关联方。
综上所述,合营企业之间由于存在共同控制关系,因此可以构成关联方。这一结论不仅符合关联方的定义,也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