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三有保护动物罚款多少钱-林珠律师|法行宝
2025-08-30 侵权纠纷

关于买卖“三有”保护动物(即具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的罚款问题,这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来执行。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任何未经批准、未取得或者未按照规定使用专用标识,或者未持有、未附有人工繁育许可证、批准文件的副本或者专用标识而出售、购买、利用、运输、携带、寄递“三有”保护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都是违法的。

对于这类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按照职责分工进行处罚。具体处罚措施包括: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和违法所得,责令关闭违法经营场所,并处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二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如果情节严重,还可能吊销人工繁育许可证、撤销批准文件、收回专用标识;若构成犯罪,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从您提供的两个案例来看,罚款金额因具体情况而异。在第一个案例中,李某某因贩卖4只“三有”野生保护动物被罚款3600元;而在第二个案例中,某宠物店因非法出售14只“家八哥”(也属于“三有”保护动物)被罚款9450元。这两个案例的罚款金额不同,主要是因为涉案野生动物的数量、价值以及违法情节的严重程度不同。

因此,买卖“三有”保护动物的罚款金额并不是固定的,而是根据涉案野生动物的价值、数量以及违法情节的严重程度来综合确定的。一般来说,罚款金额会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的二倍以上二十倍以下这个范围内浮动。

为了避免触犯法律,我建议您不要参与任何非法买卖“三有”保护动物的行为。同时,如果您发现有人非法买卖这些动物,也请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