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乘坐人员受伤向谁主张赔偿-赵迎雪律师|法行宝
2025-08-30 交通事故

当乘车人因交通事故受伤时,其赔偿责任的承担需根据事故责任认定、车辆性质及乘车人自身行为等因素综合判断,赔偿责任主体可能包括驾驶人、承运人、第三方侵权人等。以下是对各种情形的详细分析:

一、对方车辆责任导致的事故

  1. 情形描述:若交通事故完全由对方车辆过错导致,对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 赔偿主体:乘车人可向对方车辆的保险公司或车主主张赔偿,包括医疗费用、误工费等损失。
  3.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二、本车驾驶人责任导致的事故

  1. 情形描述:若交通事故由本车驾驶人过错导致,如超速、酒驾、疲劳驾驶等。
  2. 赔偿主体:
    • 有偿搭乘:若乘车人与本车驾驶人存在客运合同关系(如乘坐出租车、公交车等),承运人需对运输过程中乘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除非伤亡是乘客自身健康原因或故意、重大过失造成。
    • 好意同乘:若为免费搭乘(好意同乘),驾驶人有过错时应承担赔偿责任,但通常会酌情减轻;若驾驶人无过错,则一般不承担赔偿责任。但需注意,若驾驶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如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等),则不能减轻其赔偿责任。
  3.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三条: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三、多方混合过错导致的事故

  1. 情形描述:在多方都有过错的情况下,如驾驶人有过错,同时乘车人未系安全带也存在过错。
  2. 赔偿主体:各方应根据过错程度分担赔偿责任。例如,驾驶人承担主要责任,乘车人因未系安全带承担次要责任,则双方按过错比例分担责任。
  3.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二条,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四、特殊情况的赔偿责任

  1. 乘客乘坐客运车辆:若伤亡非乘客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承运人应承担全部损害赔偿责任。
  2. 旅游交通事故:受害者可依据违约责任要求组团社赔偿,或要求肇事车辆所属的汽车公司赔偿。

五、赔偿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乘车人因交通事故受伤可主张以下赔偿:

  • 医疗费用:包括药品费、检查费、治疗费、手术费、住院费等。
  • 误工费:因受伤无法工作而损失的收入。
  • 护理费:照顾受伤者产生的费用。
  • 交通费:就医等必要出行的交通费用。
  • 住宿费:外地就医等情况下的住宿费用。
  • 营养费:有助于身体恢复的营养费用。
  • 残疾赔偿金:因伤致残可主张的经济补偿。
  • 被扶养人生活费:对被扶养人生活费用的补偿。
  • 康复费、后续治疗费: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费用。

总结与建议:乘车人因交通事故受伤时,应首先明确事故责任,然后根据车辆性质、乘车人行为及特殊情况等因素确定赔偿责任主体。在主张赔偿时,乘车人应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医疗记录等,以便更有依据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