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构成犯罪需具体看涉及的野生动物种类及行为性质。
一. 涉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资源犯罪的对象范围
- 包括野外种群:根据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涉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资源犯罪中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包括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这些主要是野外种群。
- 也可能包括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同样根据该解释,驯养繁殖的上述动物也包含在内。但这一范围并非绝对,需结合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来判断。
二. 犯罪构成的判断
- 依据行为性质:若行为人非法捕猎、杀害、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或其制品,无论这些野生动物是野外种群还是驯养繁殖的,都可能构成犯罪,需依据具体行为性质和法律规定来判断。
- 考虑前置法规定:涉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资源犯罪属于法定犯范畴,其危害性在于违反前置法律法规。因此,在判断是否构成犯罪时,需结合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前置法规定。
三. 特殊情况的考量
- 人工繁育的野生动物:对于列入《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野生动物,其人工种群可能根据保护情况不再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实行与野外种群不同的管理措施。在这种情况下,针对这些人工繁育的野生动物的行为可能不构成犯罪。
我的观点:是否构成犯罪需综合考虑涉及的野生动物种类、行为性质以及前置法规定。不能一概而论地认为非野外种群就不构成犯罪,也不能忽视前置法规定和特殊情况的存在。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