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犯与成年犯分别关押的原因-王谦律师|法行宝
2025-08-29 刑事辩护

未成年犯与成年犯分别关押的原因,主要基于保障人权、防止交叉感染、确保监管安全与秩序以及符合国际准则和我国法律规范等多方面的考虑。以下是对这些原因的详细阐述:

  1. 保障人权:

    • 未成年犯身心发育尚未成熟,与成年犯关押在一起可能受到不良影响,如暴力、欺诈等行为的侵害。分别关押能够保护未成年犯免受成年犯的不良影响,有助于其健康成长和改造。
    • 分别关押也体现了对未成年犯人权的尊重和保护,符合国际人权公约和我国法律对未成年人特殊保护的原则。
  2. 防止交叉感染:

    • 未成年犯中很多是初犯、偶犯,如果与成年犯关押在一起,容易受到成年犯犯罪思想和行为的影响,产生交叉感染,增加再犯的可能性。
    • 分别关押能够减少这种交叉感染的风险,有助于未成年犯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降低再犯率。
  3. 确保监管安全与秩序:

    • 未成年犯与成年犯在行为模式、心理特征等方面存在差异,如果混关在一起,可能给监管工作带来困难,影响监管安全与秩序。
    • 分别关押能够针对未成年犯和成年犯的不同特点,采取有针对性的监管措施,确保监管工作的顺利进行。
  4. 符合国际准则和我国法律规范:

    • 早在1955年联合国的《囚犯待遇最低限度标准规则》中就已提出将在押人员按照性别、年龄等因素进行分类关押、管理的制度。这一做法在后续的国际公约及规则中不断得到强调与完善。
    • 我国法律也明确规定了未成年犯与成年犯应当分别关押。例如,《刑事诉讼法》第269条第2款规定,对被拘留、逮捕和执行刑罚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应当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

在实际操作中,为了确保未成年犯与成年犯分别关押的有效实施,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 广泛宣传动员:引起对未成年犯与成年犯分别关押重要性的足够重视,确保相关人员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
  • 切实采取措施:如办案单位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慎用拘留、逮捕强制措施,可拘可不拘的不拘,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对确有羁押必要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关单位可将其送至地级市看守所进行异地关押;对需要收监执行的未成年已决犯应当及时送至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
  • 完善配套制度: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明确相关监管工作标准、工作流程、工作职责等,进一步促进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异地关押渠道畅通以及看守所监管工作规范。
  • 强化检察职能:检察机关应当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并督促整改纠正看守所未成年人与成年人混关的问题,同时帮助看守所和办案单位解决分别关押中的实际困难。

若遇到看守所未成年人与成年人混关的情况,可以采取以下法律手段:

  • 向检察机关反映:检察机关有责任对看守所的监管活动进行监督,发现混关情况可以及时提出纠正意见。
  • 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如果认为看守所的混关行为侵犯了未成年犯的合法权益,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如有任何关于未成年犯与成年犯分别关押或其他法律问题的疑问,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