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收养关系成立 被收养人在2014开始还能享受国家五保户待遇吗-许莉律师|法行宝
2025-08-29 婚姻家庭

结论前置:收养关系成立后,被收养人能否继续享受五保户待遇需分情况讨论,具体结论如下:

  1. 五保户待遇的法定条件
    根据《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五保户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 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如子女、配偶等);
    • 无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
      若被收养人被合法收养,则其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成立而消除(《民法典》第1111条),即生父母不再对其负有法定抚养义务。此时,若被收养人无其他法定赡养义务人(如养父母无赡养能力),且符合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条件,仍可能符合五保户资格。
  2. 收养关系对五保待遇的影响

    • 若养父母有赡养能力:被收养人由养父母抚养,不再符合“无法定赡养义务人”的条件,五保待遇终止。
    • 若养父母无赡养能力:需结合当地政策判断。部分地区可能要求被收养人先申请社会救助(如低保),若仍无法满足基本生活需求,再审核五保资格;也有地区可能直接终止五保待遇,转由养父母或社会救助体系保障。
  3. 2014年政策背景的特殊性
    2014年《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尚未修订(现行版本为2006年修订),但核心条件未变。实践中,收养关系成立后,民政部门通常会重新核查被收养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和赡养义务人情况,再决定是否继续发放五保金。

建议行动:

  • 若被收养人希望保留五保待遇,需向当地民政部门提交收养证明、家庭经济状况证明等材料,申请资格复核;
  • 若收养后家庭经济状况改善,建议主动申报退出五保,避免违规领取待遇的法律风险。

如有具体案例或地方政策疑问,可进一步提供细节,我将为您详细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