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并未废止。该规定由国务院令第734号发布,并已经2020年12月14日国务院第118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这一规定旨在规范企业名称的登记管理,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并优化营商环境。它详细规定了企业名称的组成、使用、申报、保留、转让以及侵权处理等多个方面,为企业名称的登记和管理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具体来说,该规定明确了企业名称应由行政区划名称、字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组成,并规定了企业名称中的字号、行业或经营特点、组织形式的标明方式。同时,它也对企业名称的禁止性情形进行了详细列举,如不得损害国家尊严或利益、不得使用政党或党政军机关名称等。
此外,该规定还强调了企业登记机关应不断提升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规范化、便利化水平,为企业和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对于不符合规定的企业名称,企业登记机关将不予登记,并有权及时纠正已经登记的不符合规定的企业名称。
因此,可以明确地说,《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并未废止,而是继续在规范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