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外人执行异议书中,请求预留配偶份额的部分应明确表述对执行标的享有部分所有权,并引用相关法律法规支持其主张。以下是一个详细的撰写指导:
一. 明确异议请求
在案外人执行异议书中,应首先明确提出异议请求,即请求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保留配偶对夫妻共同财产应享有的份额。例如:
请求事项:请求贵院在执行过程中,保留被执行人配偶对位于XX市XX区XX路XX号房产(以下简称“案涉房产”)拍卖款中属于其一半的份额。
二. 事实与理由
在事实与理由部分,应首先阐述案涉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事实。例如:
事实与理由:案涉房产系被执行人与配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并登记在双方名下,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接着,应明确配偶对夫妻共同财产享有平等份额的权利。例如:
被执行人的配偶作为共同共有人,对案涉房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份额。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应当保留属于其一半的份额。
引用相关法律法规支持其主张。例如: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予以解除。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诉讼期间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
以及《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的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 证据材料
在异议书中,还应附上相关证据材料,以证明案涉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以及配偶对共同财产享有份额的事实。例如:
证据材料:
- 结婚证复印件,证明被执行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
- 房产证复印件,证明案涉房产的登记情况;
- 其他相关证据材料(如购房合同、付款凭证等)。
四. 结论
最后,应总结异议请求,并请求法院依法支持。例如:
综上所述,被执行人的配偶对案涉房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份额,请求贵院在执行过程中依法保留其应享有的份额。望贵院依法审查并支持异议人的请求。
我建议您在撰写案外人执行异议书时,务必确保事实清楚、理由充分、法律依据明确,并附上充分的证据材料。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