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六万主动上缴纪委并在立案调查中,可以从轻处罚。以下是具体分析:
一. 主动上缴贪污款项的影响
- 表明悔罪态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犯罪嫌疑人在案发后主动上缴贪污款项,可以视为其有悔罪表现。这种悔罪态度是量刑时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
- 可能减轻处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犯罪嫌疑人自首、积极退赃或者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等情节,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因此,主动上缴贪污款项有可能导致从轻处罚。
二. 立案调查中的法律程序
- 调查过程:纪委立案调查是法律程序的一部分,旨在查明事实真相,确定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罪以及罪行的严重程度。
- 量刑考虑:在立案调查过程中,如果犯罪嫌疑人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供述罪行,这些情节也会在量刑时被考虑。
三. 从轻处罚的具体条件
- 自首或坦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嫌疑人自首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
- 积极退赃:如前所述,积极退赃是量刑时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有可能导致从轻处罚。
综上所述,贪污六万后主动上缴纪委并在立案调查中,由于表明了悔罪态度并积极配合调查,有可能在量刑时从轻处罚。但具体能否从轻处罚以及从轻处罚的幅度,还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院的判断来确定。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