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是否还会被罚款需分情况讨论,具体结论如下:
若卖淫行为未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或未进入行政处罚程序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卖淫行为可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可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
若公安机关未在六个月内(治安案件追诉时效)发现该行为,或未启动调查程序,则不会追溯处罚。但若后续被举报或查实,仍可能面临处罚。
若已进入行政处罚程序但未执行罚款
若公安机关已作出罚款决定,但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通常为15日)缴纳,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每日可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额不超过原罚款数额)。
此外,公安机关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包括查封、扣押财产等措施。
若存在“情节较轻”情形
法律对“情节较轻”无明确标准,实践中可能包括:初次参与、未造成严重后果、主动配合调查等。若符合该情形,可能仅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或五日以下拘留,但需由公安机关综合认定。
建议:
如有具体案件细节,可进一步向我说明,我会结合证据和法律条款为您详细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