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个业主能起诉物业退出。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六条: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业主或者其他行为人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投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九条:物业服务合同终止的,原物业服务人应当在约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退出物业服务区域,将物业服务用房、相关设施、物业服务所必需的相关资料等交还给业主委员会、决定自行管理的业主或者其指定的人,配合新物业服务人做好交接工作,并如实告知物业的使用和管理状况。原物业服务人违反前款规定的,不得请求业主支付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的物业费;造成业主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二. 推理分析
合同终止后的义务: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九条,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物业有义务在约定期限或合理期限内退出物业服务区域。
业主的权利:若物业拒绝退出,根据该条款及《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六条的精神,业主有权要求物业停止侵害其合法权益,即要求物业退出。
诉讼主体:虽然《民法典》中未明确提及单个业主能否起诉,但考虑到业主作为物业服务合同的当事人之一,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当然有权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权益。
三. 结论
综上所述,单个业主在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若物业拒绝退出,有权起诉物业要求其退出。这是基于《民法典》中关于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物业应退出以及业主有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规定。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