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由菜市场管理者、摊主和摔倒者按照各自过错分别承担。具体分析如下:
一. 责任判定
- 摊主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本案例中,水果摊主作为菜市场摊位的租户,随意将塑料袋扔在地面而不及时清理,导致他人滑倒受伤,应承担主要责任。这是因为摊主的行为直接造成了安全隐患,导致了摔倒事故的发生。
- 摔倒者责任:摔倒者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行走于菜市场等公共场所时,应负有对路面的观察和注意义务。若摔倒者因疏忽大意未能注意到地面的塑料袋而摔倒,也应承担一定的次要责任。这是因为摔倒者未能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对自身的安全也有一定的疏忽。
- 菜市场管理者责任:菜市场的经营管理者应对菜市场的秩序、清洁卫生尽到管理责任。若管理者因疏忽未能及时发现并处理摊主随意扔塑料袋的行为,导致摔倒事故的发生,则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这是因为管理者在管理上存在疏忽,未能有效维护菜市场的安全环境。
二. 举例说明
- 例如,在某菜市场内,一摊主随意将塑料袋扔在地上,未及时清理。一顾客在行走时未注意到地面的塑料袋,踩上去后滑倒受伤。在此情况下,摊主因随意扔塑料袋且未及时清理而承担主要责任;顾客因未注意到地面情况而承担次要责任;菜市场管理者因未能及时发现并处理这一安全隐患而承担补充责任。
综上所述,随地扔塑料袋导致摔倒的责任应由菜市场管理者、摊主和摔倒者按照各自过错分别承担。我建议在类似情况下,各方应首先协商解决赔偿事宜;若协商不成,可依法通过诉讼等方式维护自身权益。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