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21年修订后的第三十条法条原文为:“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凭动物诊疗机构出具的免疫证明向所在地养犬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
该法条主要规定了饲养犬只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履行的义务,包括定期为犬只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申请登记以及携带犬只出户时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