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旧小区谁负责 民法典-秦菁莹律师|法行宝
2025-08-26 房产纠纷

关于“老旧小区谁负责”的问题,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解答:

  1. 老旧小区房屋倒塌的责任归属:

    •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
    • 如果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已经履行了相应的赔偿义务之后,仍有其他责任人出现并对受害者造成进一步伤害的话,他们有权依法向这些责任人进行追偿。
    • 若因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2. 老旧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维护:

    •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 当共用部位和设施设备出现老旧、破损时,通常需要召开业主大会,研究制定《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并经三分之二专有建筑面积及业主参与表决,且赞同数占表决数四分之三及以上同意后,筹集和使用资金进行维修维护。
  3. 老旧小区没有维修基金时的费用承担:

    • 根据《民法典》第273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 因此,即使老旧小区没有维修基金,房屋出现质量问题或者屋顶出现漏水或基础设施需要维修改造时,产生的费用仍应由全体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或者通过其他协商确定的方式来承担。

综上所述,老旧小区的责任归属和维修维护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和确定。如果有具体的法律问题或纠纷,建议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你的实际情况提供更具体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