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吗-刘伟利律师|法行宝
2025-08-24 交通事故

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一般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以下从法律依据、救济途径、实际案例三个角度进行详细分析: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作为处理交通事故案件的证据使用,而非具体行政行为。同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是否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可否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意见》也明确指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因此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救济途径

虽然不能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提起行政诉讼,但当事人如果对认定结果有异议,仍有其他救济途径:

  • 申请复核: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且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 在后续诉讼中提供证据:若对复核结果仍不满意,虽然不能直接就责任认定起诉,但可在后续涉及民事赔偿等诉讼中,通过提供相关证据等方式,由法院对事故责任重新审查判断。例如,有新的监控视频能证明事故发生时对方存在违规行为等,法院会综合全案证据来确定责任比例,而非单纯依据责任认定书。

实际案例

以林仲亨案为例,林仲亨不服广东省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公路五大队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向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后又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该认定书。但法院经审查认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是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属于行政复议的受理范围,也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故对林仲亨的起诉裁定不予立案。

建议:如果您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异议,一定要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核,并尽可能收集相关证据,以便在后续诉讼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在此过程中遇到任何法律问题,都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