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违法行政责任中是否要证明主观过错-张敬辉律师|法行宝
2025-08-24 行政纠纷

在信息披露违法行政责任中,通常需要证明主观过错,但具体情形需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案件事实综合判断。以下从不同角度对此问题进行详细分析:

一、法律法规的明确要求

根据证监会发布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行政责任认定规则(征求意见稿)》,对于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违法的责任认定,要求结合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综合审查认定。主观方面要根据是否属于共谋、故意还是过失、是否进行补救、是否主动报告及配合调查等因素综合考虑。这表明,在信息披露违法行政责任认定中,主观过错是一个重要的考量因素。

二、主观过错的具体表现

  1. 故意:信息披露违规罪在主观上须是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即行为人明知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规定披露,会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的利益,仍然实施相关行为或者放任这种危害结果发生的,即构成故意。例如,上市公司董事长和财务总监伪造财务会计报告,就属于蓄意欺诈,主观上就是故意。

  2. 过失:虽然信息披露违规罪在主观上须是故意,但在行政责任认定中,过失也可能成为考虑因素。当行为人应预见其行为可能违法但因疏忽大意未预见,或虽预见但轻信能避免时,也可能被认定为存在过失,并因此承担行政责任。例如,上市公司执行会计准则的计算误差,若属于业务疏忽且未造成严重后果,可能不被认定为故意违规,但仍可能因过失而受到行政处罚。

三、不同责任人员的责任区分

在信息披露违法案件中,不同责任人员的责任大小需从多个方面综合考虑,包括违法行为责任人员在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发生过程中所起的作用、对违法行为的知情程度和态度、其职务及具体职责履行情况、以及专业背景等。这其中也隐含了对主观过错的考量。例如,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信息披露违法中的责任,往往与其在违法行为中的主观态度、知情程度及所起作用密切相关。

四、实践中的考量因素

在实际操作中,行政机关在认定信息披露违法行政责任时,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包括但不限于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后果以及行为人的主观过错等。例如,对于情节轻微且行为人主观过错较小的违法行为,行政机关可能会选择从轻或减轻处罚;而对于情节严重且行为人主观过错明显的违法行为,则可能会依法从重处罚。

五、法律建议

  1. 加强内部管理:企业应建立健全的信息披露制度,明确各部门及人员的职责,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2. 提高法律意识:企业及相关责任人员应加强对信息披露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法律意识,避免因疏忽大意或故意隐瞒而引发法律责任。

  3. 积极配合调查:在面临信息披露违法指控时,企业及相关责任人员应积极配合行政机关的调查,如实陈述事实,提供相关证据,以减轻或避免法律责任。

如有任何关于信息披露违法行政责任的具体问题或疑虑,建议直接向我咨询。我将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提供专业、全面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