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持有枪支免于起诉并非绝对,但存在以下几种可能情形: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枪支是指以火药或者压缩气体等为动力,利用管状器具发射金属弹丸或其他物质,足以致人伤亡或丧失知觉的各种枪支。若所持有物品经有资质的鉴定机构鉴定,不具备上述基本性能特征,如动力不足以使弹丸达到致伤程度,则不能认定为枪支。例如,某些仿真枪虽外观相似真枪,但发射动力微弱,射程短、威力小,经鉴定不具备致伤力,持有此类物品即不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因此也就不会面临起诉。
依法配备、配置枪支的人员,在履行职责时持有枪支是合法的。这些人员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等的人民警察,法院的司法警察,检察院的司法警察及侦查人员,海关缉私人员等。同时,依法配置枪支的单位和个人,如射击竞技体育运动的单位、营业性射击场、狩猎场以及野生动物保护、饲养、科研单位等,在符合规定和审批程序的情况下持有枪支,同样不属于非法持有,因此不会面临起诉。
非法持有枪支的行为,若情节显著轻微且未造成实际危害或潜在威胁,可能不被认为是犯罪,进而有可能免于起诉。这里的“情节显著轻微”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但需要强调的是,“情节显著轻微”与“情节轻微”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前者是不构成犯罪的情形,而后者虽然构成犯罪,但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或判处较轻刑罚。
若犯罪嫌疑人有自首、立功表现,且持枪行为本身社会危害性较小等,也可能导致免于起诉。此外,依据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不起诉情形,如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等,也可能出现免于起诉的结果。
如果持枪行为是基于正当防卫等合法事由,那么也不存在被起诉的基础。因为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种权利,当公民面临不法侵害时,有权采取必要的防卫措施来保护自己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