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买卖濒危野生动物的价值计算,主要依据野生动物制品的价值标准进行核定,同时考虑数量、情节等因素。以下从价值计算标准、数量标准、情节标准三个角度进行详细分析:
一、价值计算标准
基本原则:
- 非法买卖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的价值,通常依据市场价值或评估价值来确定。这是判断案件是否达到刑事立案门槛的关键指标。
具体核定方法: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林业局、公安部、海关总署关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中涉及的CITES附录Ⅰ和附录Ⅱ所列陆生野生动物制品价值核定问题的通知》,CITES附录Ⅰ、附录Ⅱ所列陆生野生动物制品的价值,参照与其同属、同科、同目、同纲或者同门的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的同类制品价值标准核定。
- 核定价值低于非法贸易实际交易价格的,以非法贸易实际交易价格认定。
示例:
- 如蓝黄金刚鹦鹉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II,其价值可能根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评估方法》被认定为10000元/只。
二、数量标准
基本原则:
- 对于特定类型的濒危野生动物制品(如象牙、犀牛角等),即使其价值未达到一定数额,但如果数量达到一定阈值,同样应当立案追诉。
具体标准:
- 例如,象牙制品重量5千克以上,犀牛角制品重量2千克以上,可能构成非法买卖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的立案条件。
三、情节标准
基本原则:
- 除了价值和数量外,案件的其他情节也是立案考量的重要因素。
具体情节:
- 多次实施非法买卖行为、手段恶劣、影响极坏,或者虽然数量较少但造成严重后果(如导致野生动物死亡、严重损害其健康,或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等,均可能触发立案程序。
法律后果: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实际操作建议
- 价值核定:在具体案件中,野生动物制品的价值将依照国家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核定。如果对核定价值有异议,可以申请重新评估。
- 数量与情节考量:除了价值外,还要关注买卖的数量和情节。即使价值不高,但如果数量巨大或情节恶劣,同样可能构成犯罪。
- 法律咨询:如果涉及非法买卖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的案件,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了解具体的法律后果和辩护策略。
举例说明:
假设某人非法出售了2只蓝黄金刚鹦鹉,每只价值10000元,总价值20000元,且没有其他恶劣情节。根据价值标准,该行为已经达到非法出售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的立案条件。如果此人还多次实施此类行为,或者手段恶劣,那么将面临更严重的法律后果。
综上所述,非法买卖濒危野生动物的价值计算是一个综合考量的过程,涉及价值、数量、情节等多个方面。在实际操作中,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如果你对此类问题有进一步的疑问或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