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年假不休,应依法对职工进行补偿,补偿标准为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已支付正常工作期间工资的,再额外支付200%)。具体规定如下:
一. 补偿条件与标准
单位未安排休假: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且经过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休假,但必须进行补偿。补偿金额为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已支付正常工作期间工资的,再额外支付200%作为补偿。
日工资收入计算: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一条,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通常为21.75天)进行折算。月工资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
二. 特殊情况处理
三. 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公司年假不休的补偿规定是明确的,旨在保障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单位应依法安排休假或支付补偿,避免承担法律责任。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