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 中 违法事实怎么写-畅治辉律师|法行宝
2025-08-23 行政纠纷

在撰写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的“违法事实”部分时,需要清晰、准确地描述当事人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的具体行为,包括时间、地点、行为内容、涉及物品或服务、违法所得等关键信息,并附上相应的证据支持。以下是一个详细的撰写指南及示例:

撰写指南

  1. 明确时间地点:

    • 准确记录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和地点,这是确定违法事实的基础。
  2. 描述行为内容:

    • 详细描述当事人的具体违法行为,包括采购、销售、生产、服务等环节中的违规操作。
  3. 涉及物品或服务:

    • 明确指出涉及违法行为的物品或服务名称、数量、规格等。
  4. 违法所得:

    • 如有违法所得,应详细计算并说明违法所得的金额及计算方式。
  5. 证据支持:

    • 列出支持违法事实的证据,如检验报告、进货台账、销售明细、现场照片等。
  6. 当事人态度:

    • 简要描述当事人对违法事实的认知态度,如是否配合调查、是否提出异议等。

示例

行政处罚决定书(违法事实部分)

经查明,当事人[当事人名称/姓名]于[具体日期]在[具体地点]从事了以下违法行为:

当事人从[供应商名称/地址]购进了[具体数量]公斤的[物品名称,如砂糖桔],进价为[具体金额]元/公斤,实际支付进货款共计[总金额]元。该批次[物品名称]于[入库日期]入库,并于[销售日期]开始销售。当日共销售[销售数量]公斤,销售单价为[销售单价]元/公斤,实际销售金额为[销售总金额]元(其中[抽检数量]公斤用于抽检,销售金额为[抽检金额]元),剩余的[剩余数量]公斤因[原因,如损耗]未销售。至此,该批次[物品名称]已全部处理完毕,违法所得为[违法所得金额]元。

经[检测机构名称]受本局委托进行抽检,并于[检测报告出具日期]出具了《检验报告》(编号:[报告编号])。报告显示,该批次[物品名称]的[检测项目,如丙溴磷]项目不符合[相关标准,如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标准指标]为≤[标准值]mg/kg,实测值为[实测值]mg/kg)。当事人对检验结论无异议。

案发后,当事人向本局提供了[相关证据,如商品验收单复印件、进货台账复印件、销售明细、供应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进货单复印件等]。当事人在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立即进行了整改,并在经营场所内张贴了食品召回公告。

本局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查询到当事人的违法信息,在全国12315平台未接到该批次[物品名称]对人体有害的投诉举报。

综上所述,当事人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物品名称],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如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和《[相关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


请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上述示例中的具体内容,以确保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的违法事实部分准确、完整地反映当事人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