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罪中行贿人非法所得是否应当予以没收-周亚东律师|法行宝
2025-08-21 刑事辩护

在受贿罪案件中,关于行贿人非法所得是否应当予以没收的问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深入分析:

  1. 非法所得的定义与范围:

    • 非法所得,通常指的是通过违法犯罪行为所直接或间接取得的财物。在行贿罪中,行贿人通过行贿手段获取的不正当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项目承包权、经济收益等,均属于非法所得的范畴。
  2. 法律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这一条款明确规定了对于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处理方式,即应当予以追缴或责令退赔,并上缴国库。
  3. 行贿人非法所得的处理:

    • 在行贿罪案件中,行贿人通过行贿行为获取的不正当利益,应当被视为非法所得,并依法进行追缴和没收。这一处理方式的目的在于对犯罪行为施以严厉打击,防止嫌疑人或罪犯因不法行为而不劳而获或从中获取不当利益。
    • 具体来说,如果行贿人通过行贿手段取得了工程项目承包权,那么由此产生的经济收益就应当被视为非法所得,并依法进行追缴和没收。
  4. 特殊情况的处理:

    •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受贿人当场拒绝收受财物或收受财物后及时退还行贿人,此时行贿人虽构成行贿罪(未遂),但送出的贿赂已特定且与其个人财产分离,属于“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在行贿案件中予以没收。
    • 另外,如果行贿人通过行贿手段获取的不正当利益已经转化为其他财产或产生了收益,这些转化后的财产或收益也应当被视为非法所得的一部分,并依法进行追缴和没收。

综上所述,在受贿罪案件中,行贿人通过行贿行为获取的不正当利益应当被视为非法所得,并依法进行追缴和没收。这一处理方式符合法律规定,也是对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打击、防止不法行为获取不当利益的重要手段。如果您有关于受贿罪或行贿罪案件的法律问题,欢迎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