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情节严重的规定-王泉律师|法行宝
2025-08-21 侵权纠纷

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中,“情节严重”的认定是一个综合考量多方面因素的过程,以下从法律规定、具体情形及实践中的考量因素三个层面进行详细说明:

一、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

  1. 信息类型与数量:

    • 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被他人用于犯罪的;
    •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利用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犯罪,向其出售或者提供的;
    • 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的;
    • 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五百条以上的;
    • 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第三项、第四项规定以外的公民个人信息五千条以上的。
  2. 违法所得数额:

    • 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
  3. 特定身份或用途:

    • 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
  4. 其他情形:

    • 曾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年内受过行政处罚,又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
    •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二、具体情形分析

  1. 信息敏感程度:

    • 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等高度敏感信息,数量较少即可构成“情节严重”。例如,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即构成情节严重。
    • 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一般敏感信息,需要达到一定数量标准。如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此类信息五百条以上,才视为情节严重。
    • 其他非敏感信息,如姓名、地址等,数量要求更高,需达到五千条以上才构成情节严重。
  2. 行为方式:

    • 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行为的性质恶劣程度,如是否采用技术手段侵入系统获取、是否多次实施等,也会影响“情节严重”的认定。
  3. 危害后果:

    • 是否造成被害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其他严重后果,是判断“情节严重”的重要因素。例如,若非法利用信息实施诈骗、敲诈勒索等犯罪活动,或导致被害人死亡、重伤、精神失常或被绑架等严重后果,均会被认定为情节严重。

三、实践中的考量因素

在实际司法实践中,法院还会综合考虑以下因素来判断“情节严重”:

  • 信息泄露的范围和影响:信息泄露是否广泛传播,是否对大量公民的个人信息安全造成威胁。
  • 行为人的主观恶性:行为人是否明知故犯,是否有预谋、有计划地实施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
  • 社会危害程度:行为是否对社会秩序、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影响,是否引发公众恐慌或不满情绪。

综上所述,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情节严重”是根据信息的类型、数量、用途、获利情况,以及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和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等多种因素综合判断的。在实际应用中,应综合考虑这些因素,以确保法律的公正与准确适用。如果您有关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或其他法律问题的进一步咨询,请直接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