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关于价格调整和风险范围约定的内容,应当明确、具体,且不得显失公平。以下是对此的详细分析:
一. 价格调整约定
- 明确调整方法:合同中应明确约定价格调整的方法,例如当材料、工程设备、施工机械台班等市场价格发生变化时,如何调整合同价格。这可以确保双方在价格变动时有明确的处理依据。
- 调整幅度与范围:合同中应明确价格调整的幅度和范围,即市场价格变化达到何种程度时,合同价格可以进行调整。这有助于避免双方因价格调整产生争议。
二. 风险范围约定
- 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合同中必须明确风险内容及其范围,例如哪些市场价格变化属于风险范围,哪些不属于。这有助于双方对风险有清晰的认识,并据此进行合理的风险分担。
- 避免无限风险:合同中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来规定风险内容及其范围,以免导致一方承担过大的风险责任。
- 不得显失公平:风险范围的约定应公平合理,不得约定不合理或显失公平的内容。这有助于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合同的顺利履行。
三. 结合《意见》的指导
根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关于建设工程合同中价格风险约定和价格调整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合同中关于价格调整和风险范围的约定还应符合以下指导原则:
-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必须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明确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
- 招标文件或合同中应明确约定材料、工程设备、施工机械台班等市场价格变化的风险范围和幅度,以及超出其幅度的调整方法。
- 明确工期延误期间市场价格变化的价款调整办法。
我建议: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应充分协商并明确价格调整和风险范围的具体约定,以确保合同的公平性和合理性。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