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三百五十八条完整内容-李振安律师|法行宝
2025-03-30 刑事辩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的完整内容如下:

一. 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的法律规定

  1. 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
     - 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
     - 强迫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淫的;
     - 强奸后迫使卖淫的;
     - 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3.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4. 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例如,某人开设了一家卖淫场所,招募并强迫多名女性进行卖淫活动,情节严重。根据此法条,该人将被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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