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构成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主体:此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自然人和单位均可构成。自然人需年满16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单位则包括各种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犯此罪时,除对单位判处罚金外,还需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主观方面:行为人必须“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故意为之。这里的“明知”包括确切知道和应当知道两种情况。如果行为人不知道或不应知道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则不构成此罪。
客体:此罪侵犯的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秩序,特别是追缴犯罪所得及收益的活动。掩饰、隐瞒行为会干扰司法机关追查、打击犯罪的工作,使犯罪行为难以及时被发现和惩处。
客观方面:表现为多种具体的掩饰、隐瞒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以及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这些行为都是为了使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逃避司法机关的追查和处罚。
综上所述,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构成需要同时满足主体、主观方面、客体和客观方面四个要件。如果行为人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故意进行掩饰、隐瞒行为,就构成了此罪,并应依法受到相应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