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构对反垄断调查结果不服 该怎么办-张敬辉律师|法行宝
2025-08-18 行政纠纷

针对行政机构对反垄断调查结果不服的情况,核心前提是行政机构作为被调查对象,对反垄断执法机构作出的调查结果存在异议。以下是具体的应对措施:

  1. 申请行政复议:

    • 行政机构可以在收到反垄断调查结果通知之日起的一定期限内(通常为60日,但具体期限可能因地区或法规而异),向作出该调查结果的反垄断执法机构的上一级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 行政复议过程中,行政机构需要提交书面申请,并附上相关证据材料,以证明其对调查结果的不服理由。
    • 行政复议机关将对申请进行审查,并可能要求反垄断执法机构提供相关证据和说明,最终作出复议决定。
  2. 提起行政诉讼:

    • 如果行政机构对行政复议决定仍然不服,或者反垄断执法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复议决定,行政机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或者复议期限届满之日起的一定期限内(通常为15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在行政诉讼中,行政机构需要作为原告,反垄断执法机构作为被告,法院将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法律规定,对调查结果进行合法性审查,并作出判决。
  3. 积极沟通与协商:

    • 在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之前,行政机构也可以尝试与反垄断执法机构进行积极沟通与协商,寻求达成和解或调整调查结果的可能性。
    • 通过沟通与协商,行政机构可以更好地理解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调查依据和结论,同时也有机会表达自己的观点和诉求,争取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需要注意的是,行政机构在应对反垄断调查结果不服时,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程序规定,确保自己的行为合法合规。同时,行政机构也应当积极配合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调查工作,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证据材料和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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