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必须由审判庭移送执行吗-周建虎律师|法行宝
2025-03-29 刑事辩护

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并非必须由审判庭移送执行,申请和移送均可启动刑事附带民事的执行程序。具体分析如下:

一. 移送执行与申请执行均可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9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由审判庭移送执行机构执行。这表明,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属于移送执行范围,移送能够启动执行程序。
  • 然而,移送并不排除申请。在审判庭移送前,权利人提出执行申请的,同样可以启动执行程序。因此,申请和移送都是启动刑事附带民事执行程序的合法方式。

二. 特定情形下的移送执行

  • 当受害人作为国家和集体的单位,且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时,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可能会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若人民法院判处犯罪人负有民事责任,而犯罪人到期未履行,此时人民检察院不是民事案件的一方当事人,不可申请强制执行。
  • 若作为权利人的国家机关或集体单位也不申请执行,为了保护国家和集体的财产权利,原审判庭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9条的规定移送执行机构执行。

三. 移送执行与申请执行的法理分析

  • 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的执行和附带民事赔偿的执行虽基于同一执行依据,但存在根本区别。附带民事赔偿有明确的权利人,可以申请执行;而刑事涉财产部分没有权利人,只能移送执行。
  • 附带民事赔偿本质上是民事赔偿案件,应依申请而启动执行程序。权利人可以放弃该权利,法院不能主动执行。
  • 然而,考虑到刑事附带民事判决的特殊性,以及为了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和执行顺序,《执行规定》将刑事附带民事判决纳入移送执行的范围。

我的观点:在刑事附带民事判决的执行中,权利人既可以选择申请执行,也可以等待审判庭的移送执行。两种方式均可有效启动执行程序。但考虑到执行效率和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建议权利人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积极申请执行。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