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婚姻关系纠纷案中被告可提出离婚反诉吗-郎丰亮律师|法行宝
2025-08-17 婚姻家庭

在撤销婚姻关系纠纷案中,被告通常不可以提出离婚反诉。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分析:

  1. 反诉的定义与法律规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被告有权提起反诉。反诉是指在正在进行的诉讼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的原告为被告提起的诉讼。
  2. 离婚案件的特殊性:

    • 离婚案件具有其特殊性,它涉及婚姻关系的解除、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等多个方面。这些方面都是附属于离婚之诉的从诉,不能吞并原告提出的离婚之诉。
    •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的倾向性意见认为,被告作为无过错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请求不构成反诉,而是属于诉讼请求的合并。同样,被告提出要求原告补偿精神损失费等请求,也不属于反诉请求,应作为离婚诉讼中的其中一项诉讼请求予以合并审理。
  3. 地方法院的裁判观点:

    • 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为例,其裁判指引明确指出,离婚案件的被告在答辩状中或在举证期限内提出子女抚养、财产分割方面请求的,不构成反诉,人民法院应当要求被告明确其诉讼请求,并对该诉讼请求合并审理。
  4. 实际案例中的处理:

    • 在实际案例中,如(2023)新民终607号离婚纠纷判决书所示,原告提出离婚诉讼请求,被告反诉主张原告向其支付离婚补偿金、家暴精神赔偿金等。一审法院以离婚纠纷不存在反诉为由,对被告的反诉未予准许,而是以反驳的形式主张相应诉求。
  5. 法律建议:

    • 在撤销婚姻关系纠纷案中,如果被告有与离婚相关的诉求(如子女抚养权、财产分割、离婚损害赔偿等),应当作为离婚诉讼中的诉讼请求提出,而不是以反诉的形式提出。
    • 被告在提出这些诉求时,应当明确其诉讼请求,并按照法院的要求预交诉讼费用。

综上所述,在撤销婚姻关系纠纷案中,被告通常不可以提出离婚反诉,而是应当将其与离婚相关的诉求作为离婚诉讼中的诉讼请求提出。如果您在婚姻家庭领域有任何法律问题,欢迎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