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未履行进货查验制度怎么处罚-王肇逵律师|法行宝
2025-08-16 合同纠纷

针对您提出的“化妆品未履行进货查验制度怎么处罚”的问题,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解答:

首先,化妆品经营者有义务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这是确保化妆品来源合法、质量可靠的重要环节。如果经营者未依照规定建立并执行这一制度,将面临相应的行政处罚。

具体来说,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对于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产品销售记录制度的化妆品经营者,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将责令其改正,并给予警告。同时,还将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如果情节严重,还可能被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以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此外,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将处以1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

以一个实际案例为例,某美妆店因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被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立案调查。在调查过程中,发现该店经营的海蓝之谜修护精粹水等化妆品外包装均未见中文标签,且无法提供购进验收记录和产品销售记录。针对这一违法行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该店限期改正,并给予了警告。同时,由于该店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提供材料,且货值金额不足5000元,危害后果轻微,因此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其减轻处罚,最终处罚款10000元(其中针对未履行进货查验制度的罚款为5000元,针对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的罚款为5000元),并没收了相关违法化妆品。

因此,作为化妆品经营者,务必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确保化妆品的来源合法、质量可靠。否则,将面临严厉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