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利用影响力受贿请托人是否必须把请托事项告诉国家工作人员”这一问题,以下是我的详细解答:
从法律构成要件来看:
-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行为。
- 在此罪中,请托人并不必须直接将请托事项告诉国家工作人员。关键在于,与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是否利用了这种关系,以及是否通过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了不正当利益,并收受了请托人的财物。
从实务操作角度分析:
- 在实际案件中,请托人可能会选择直接或间接地告知与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其请托事项,然后由该关系密切的人去影响国家工作人员。这种情况下,请托人并不直接与国家工作人员沟通请托事项。
- 然而,也存在请托人直接与国家工作人员沟通,但同时通过与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来施加影响或传递财物的情形。但这并不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构成要件所必需的。
从法律后果角度考虑:
- 如果请托人没有将请托事项告诉国家工作人员,但与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利用了这种关系为请托人谋取了不正当利益,并收受了财物,那么该关系密切的人可能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 如果请托人将请托事项告诉了国家工作人员,并且国家工作人员明知或应当知道其近亲属或其他关系密切的人收受了财物,仍利用职务之便为请托人谋取利益,那么国家工作人员和其近亲属或其他关系密切的人可能构成受贿罪的共犯。
综上所述,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中,请托人并不必须把请托事项告诉国家工作人员。关键在于与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是否利用了这种关系,以及是否通过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了不正当利益,并收受了请托人的财物。如果您有进一步的法律问题或需要更详细的解释,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