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在银行的房产可以被财产保全,且该保全不影响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
一. 抵押房产的财产保全
- 抵押在银行的房屋,虽然房屋的他项权归属银行,但在特定情况下,仍然可以被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七条,人民法院对抵押物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这一措施并不影响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
二. 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条件
- 若要申请诉前财产保全,需满足一定条件,依据《民事诉讼法》第93条:
- 具有给付内容:申请人将来提起的诉讼请求必须具有财产给付内容。
- 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保全措施,可能会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
- 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必须由与被申请人发生争议或认为权利受到侵犯的利害关系人提出。
- 提供担保: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人民法院将驳回保全申请。
三. 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手续
-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时,需准备以下材料:
- 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
- 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明材料。
- 诉前财产保全担保书及担保财产的权利凭证原件。
- 申请保全财产的具体线索。
- 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纠纷的证明材料。
综上所述,已经抵押给银行的房子是可以被财产保全的,且在保全期间,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不受影响。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