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征信第一部法律法规是-肖响华律师|法行宝
2025-08-15 经济纠纷

我国征信业的第一部法律法规是《征信业管理条例》。这部条例自2013年3月15日起正式实施,它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征信业管理从此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解决了长期以来征信业管理无法可依的问题。

《征信业管理条例》对征信业的各个方面都进行了详细规定,包括征信机构的设立、运营、信息采集、使用、保护以及监督管理等。其中,特别值得关注的是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被限定为5年,超过5年将被删除。这一规定改变了以往个人不良信息“一直展示”的情况,为个人信用修复提供了可能。

此外,《征信业管理条例》还明确规定了个人可以每年免费两次向征信机构查询自己的信用报告,对于错误、遗漏信息可以行使异议权和申诉权。这进一步保障了个人对自身信用信息的知情权和修改权。

在信息采集方面,《条例》规定采集个人信息应当经信息主体本人同意,未经本人同意不得采集,这为个人隐私保护提供了有力支持。同时,《条例》还明确划分了禁止和限制征集的信息范围,如宗教信仰、血型、基因、疾病和病史信息等属于禁止采集的信息,而个人的收入、存款等信息则属于限制采集的范围。

总的来说,《征信业管理条例》的出台对我国征信业的健康发展和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它不仅规范了征信市场秩序,促进了征信机构的公平竞争和依法经营,还有利于形成信用激励约束机制,约束社会经济主体的信用行为,促进在全社会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