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开发谁受益原则出自哪里-池莹娟律师|法行宝
2025-08-14 合同纠纷

“谁开发谁受益”这一原则并非直接出自某一具体的文献或法规,而是生态保护和资源开发领域中的一种普遍理念和原则。它强调的是在资源开发和利用过程中,开发者或受益者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包括生态保护、补偿等。

这一原则在多个政策和法规中有所体现。例如,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中,就强调了生态保护补偿的核心是让生态受益者付费、让生态保护者获偿,这实际上与“谁开发谁受益,谁受益谁补偿”的理念是一致的。

此外,在云南省的《云南省三江滇西北流域资源开发利用和生态补偿条例(草案)》中,也明确规定了“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要求在三江流域的资源开发利用和生态补偿活动中,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有机统一。

综上所述,“谁开发谁受益”原则虽然没有一个具体的出处,但它已经成为生态保护和资源开发领域中的一种普遍理念和原则,被广泛应用于相关政策、法规和实践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