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受益,谁管护,谁使用,谁管护"原则-冯光伟律师|法行宝
2025-04-11 婚姻家庭

“谁受益,谁管护,谁使用,谁管护”原则是指在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工程设施建后管护中,受益者和使用者应当承担管护责任。具体分析如下:

一. “谁受益,谁管护”原则

  1. 含义:这一原则意味着,从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中受益的主体,应当承担相应的管护责任。这包括了对农田设施的日常维护、修理和保养等工作,以确保其长期有效运行。
  2. 实例:例如,在某个行政村中,如果高标准农田的建设使得该村的农业生产条件得到显著改善,提高了粮食产量,那么该村作为受益主体,就需要负责对这些农田设施进行管护,确保其持续发挥效益。

二. “谁使用,谁管护”原则

  1. 含义:这一原则则强调,实际使用高标准农田及其设施的主体,也应当承担管护责任。这主要是为了确保设施在使用过程中的完好性和安全性,避免因为不当使用或缺乏维护而导致的损坏或安全隐患。
  2. 实例:比如,某个农业企业或个人通过流转取得了高标准农田的土地经营权,那么他们在使用这些农田和设施的过程中,就需要按照“谁使用,谁管护”的原则,负责对其进行日常的维护和保养。

三. 法律依据与实践

  • 法律依据:这一原则在多个地方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护办法中得到了明确体现,如山西省印发的《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设施建后管护办法》以及山东省推行的高标准农田县乡村三级管护责任人制度等。
  • 实践意义:遵循“谁受益,谁管护,谁使用,谁管护”的原则,有助于明确管护责任,确保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设施在设计使用期限内正常运行,从而保障粮食安全和农业生产的持续发展。

我建议:在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推进过程中,应充分宣传和贯彻这一原则,明确各受益和使用主体的管护责任,建立健全管护机制,确保农田设施得到及时有效的维护和管理。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