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权确实有可能因遗嘱明确约定不能继承而丧失,但这一结论并非绝对,需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遗嘱优先原则: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指定遗嘱执行人。当存在合法有效的遗嘱时,遗产的分配将按照遗嘱进行,而非完全遵循法定继承顺序。因此,如果遗嘱中明确约定某些法定继承人不能继承,那么这些人在遗嘱生效后将无法按照法定继承方式获得遗产。
特殊保护原则:然而,法律也设定了特殊保护原则,以保障特定法定继承人的权益。具体而言,遗嘱中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这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旨在防止遗嘱人通过遗嘱完全剥夺这类继承人的基本生活保障。如果遗嘱未为这类继承人保留必要份额,那么在处理遗产时,应优先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剩余部分再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进行处理。
遗嘱的合法性与有效性:此外,遗嘱的合法性与有效性也是影响继承权是否丧失的重要因素。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内容合法,且形式需符合法律规定。如果遗嘱存在欺诈、胁迫、伪造等违法情形,就可能导致遗嘱无效或部分无效。在这种情况下,原本被遗嘱排除的法定继承人将恢复其继承权。
丧失继承权的法定情形:除了遗嘱因素外,继承人在特定情形下也会依法丧失继承权。这些情形包括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遗弃或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伪造篡改隐匿或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以及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撤回遗嘱且情节严重等。
综上所述,继承权是否因遗嘱明确约定不能继承而丧失,需综合考虑遗嘱的合法性与有效性、特殊保护原则以及丧失继承权的法定情形等多个因素。如有具体法律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建议,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