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被执行人为公司的情况下,可以追加公司的股东为被执行人,但需满足特定条件。
追加公司股东为被执行人的前提:
- 申请人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
- 法院在对案件进行终本(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人可以提出追加申请。
可以追加为被执行人的股东类型:
- 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若股东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申请人可以请求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在尚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依法承担责任。
- 抽逃出资的股东:若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出资,申请人可以申请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在抽逃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 未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的股东:若股东在未履行出资义务的情况下转让股权,申请人可以申请追加原股东为被执行人,要求其在未依法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
- 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若公司为一人有限公司,且股东不能证明股东财产与公司财产相互独立,申请人可以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的股东:若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无法清偿债务,申请人可以申请追加原公司办理注销登记时的所有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何启动追加被执行人程序:
- 确定追加股东的法定情形,并准备相关证据材料。
- 提交书面的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写明申请人、被申请人信息、申请事项、事实和理由等。
- 法院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追加被执行人的法定情形的,依法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不符合追加情形的,驳回申请人的申请。
- 若对裁定不服,申请人或被申请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作出裁定的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综上所述,在被执行人为公司的情况下,若满足特定条件,申请人可以追加公司的股东为被执行人。但需注意,追加程序需严格遵循法定流程,并提供充分证据支持申请。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