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在刑法第几章-胡涛律师|法行宝
2025-08-13 刑事辩护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第二百八十六条中明确规定。以下是关于该罪名的详细解析:

一、法律规定

  • 行为描述:

    1.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
    2. 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
    3.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的正常运行。
  • 法律责任:对于上述行为,如果后果严重,将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将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对于单位犯罪,还会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罚。

二、立案标准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符合以下任一情形的,应当立案追诉:

  • 造成十台以上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主要软硬件不能正常运行。
  • 对二十台以上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等操作。
  • 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或者造成经济损失一万元以上。
  • 影响一百台以上计算机信息系统提供域名解析、身份认证、计费等基础服务或者影响十万以上用户正常使用。
  • 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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