泄露检查判定标准主要依据《泄密案件查处办法》(国家保密局令2017年第2号)的相关规定。以下是关于泄露检查判定标准的详细解答:
一、“泄露国家秘密”的认定标准
违反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 当事人的行为必须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这是作出泄密认定结论的法律依据。
国家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
- 使国家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即超出了原定的知悉范围。例如,某份机密级文件原本只应由特定人员知悉,但若被非经办部门人员或其他机关工作人员知悉,则属于泄露国家秘密。
国家秘密超出了限定的接触范围:
- 即使不能直接证明国家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但如果国家秘密超出了限定的接触范围,且当事人不能证明其并未被不应知悉者知悉,也可认定为泄露国家秘密。
二、“按泄露国家秘密处理”的认定标准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将按泄露国家秘密处理:
国家秘密文件资料下落不明:
- 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或其他物品下落不明,且在规定时间内(绝密级10日内,机密级、秘密级60日内)查无下落。
未采取保密措施在互联网上传递国家秘密:
- 未采取符合国家保密规定或标准的保密措施,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有线和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
使用非涉密设备存储、处理涉密信息:
- 使用连接互联网或其他公共信息网络的计算机、移动存储介质等信息设备存储、处理国家秘密,并且该信息设备被远程控制。
三、泄密行为认定应当注意的问题
适用情形:
- 只要客观行为符合《泄密案件查处办法》第四条、第五条中的任何一项,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就应介入调查,依法进行查处。
性质特点:
- 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泄密案件查处办法》开展的泄密案件查处工作属于履行行政执法职能,查处的是“泄密违法案件”,这与“泄密犯罪案件”需要区分对待。
移送处理:
- 对于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泄露国家秘密行为,应及时移送监察机关或其他相关机关处理。
综上所述,泄露检查判定标准主要依据《泄密案件查处办法》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判断。在判定过程中,需严格遵循法律法规,确保判定的准确性和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