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您提出的问题,“那条法律规定监护人不能监护孩子的所有抚养”,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一点:在法律上,监护权和抚养权是两个既相关又有所区别的概念。监护权主要是指对未成年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权益、财产权益进行监护和保护的身份权,而抚养权则更侧重于提供生活、教育等成长所需的条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并没有直接规定监护人不能监护孩子的所有抚养,反而强调了父母作为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对抚养、教育和保护未成年人负有第一责任。具体来说:
这表明,父母不仅拥有对子女的监护权,也承担着抚养子女的责任。监护权和抚养权在这里是相辅相成的,共同构成了父母对子女应尽的法定职责。
当然,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父母因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可以选择将子女送养,此时监护权和抚养权会依法转移给收养人。但这并不意味着原监护人完全放弃了所有监护职责,而是在特定条件下,为了子女的更好成长,选择了将部分或全部监护职责转移给他人。
此外,即使夫妻离婚,未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仍然拥有对子女的监护权,只是抚养权可能发生了变化。这意味着,即使不直接参与抚养过程,父母仍然对子女负有监护职责,包括在必要时对子女进行监管和保护。
综上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并没有规定监护人不能监护孩子的所有抚养。相反,它强调了父母作为监护人对子女应尽的抚养、教育和保护义务。在特殊情况下,监护权和抚养权可能发生转移或变更,但这并不改变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的基本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