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或非法集资案件立案破案后追回的资金并不全部上收国库。具体处理方式如下:
追缴与退赔:根据《刑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这意味着,追回的资金中,属于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部分,应当被追缴或责令退赔。
返还被害人: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因此,追回的资金中,如果能够明确识别出是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返还给被害人,而不是上缴国库。
没收与上缴: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这意味着,追回的资金中,如果包含违禁品或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这部分资金会被没收并上缴国库。
综上所述,合同诈骗或非法集资案件立案破案后追回的资金,并非全部上收国库,而是根据资金的性质进行不同的处理。属于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部分,应当被追缴或责令退赔;属于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属于违禁品或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被没收并上缴国库。如果您对此类问题有进一步的疑问或需要更详细的法律咨询,请直接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