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对宠物咬人的规定-张家玺律师|法行宝
2025-08-13 侵权纠纷

关于《民法典》对宠物咬人的规定,以下是我根据相关法律条款为您提供的详细解读:

结论:《民法典》对宠物咬人明确了饲养人或管理人的侵权责任,并根据不同情形规定了相应的责任承担原则。

详细分析:

  1. 一般原则:

    •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饲养的动物(如狗)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里采用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即无论饲养人或管理人是否有过错,只要动物致人损害,就需承担责任。
  2. 加重责任情形:

    • 若饲养人或管理人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如未拴绳、未圈养等)导致损害,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需承担更重的责任。此时,仅在能证明损害是被侵权人故意造成时,饲养人或管理人才可以减轻责任。
  3. 绝对责任:

    • 对于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的损害,《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规定饲养人或管理人需承担绝对责任,无任何免责事由。
  4. 动物园的特殊责任:

    •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八条针对动物园动物致人损害实行过错推定责任。即动物园需证明自己尽到管理职责,方能免责。
  5. 遗弃或逃逸动物的责任:

    •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九条,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损害,由原饲养人或管理人承担责任。
  6. 责任减免与追偿:

    • 若能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饲养人或管理人可以相应减轻或不承担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有所区别)。
    • 因第三人过错导致动物致人损害,被侵权人有权选择向饲养人或管理人、或第三人请求赔偿。饲养人或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条)。

法律建议:

  • 饲养宠物应严格遵守管理规定,确保动物安全,防止意外发生。
  • 在不幸发生事故时,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及时采取措施减少损害,并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 若您面临宠物咬人相关的法律纠纷,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具体的法律帮助。

希望以上分析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随时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