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全的通知是要先发还是先保全”的问题,这主要取决于保全的具体阶段和相关的法律规定。
首先,在诉前财产保全流程中,申请人需要先将保全申请书和可供保全的被保全人财产信息提交给立案庭,并交纳保全费用。立案庭接受申请后,会根据情况紧急程度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如果裁定采取保全措施,那么会移送执行局财产保全部门立即开始执行。在这个过程中,保全措施的执行是先于通知被保全人的。也就是说,法院会先采取保全措施,然后再通知被保全人。
其次,在诉讼中财产保全流程中,申请人将保全申请书提交给审判庭,并交纳保全费用。审判庭接受申请后,会对担保效力、保全具体信息等情况进行审查,并在5日内作出裁定。如果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会及时移送执行局财产保全部门执行。同样,在这个过程中,保全措施的执行也是先于通知被保全人的。
此外,无论是诉前保全还是诉讼中保全,如果被保全人对保全裁定不服,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5日内向作出裁定的法院申请复议。法院会在收到复议申请后10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相应的裁定。
综上所述,在保全流程中,通常是先执行保全措施,然后再通知被保全人。这是为了确保保全措施的有效性和及时性,防止被保全人在收到通知后转移或隐匿财产。同时,也符合法律对于保全程序的规定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