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诉讼再审时不可以提出诉讼时效异议。下面我将对此进行详细解释:
分析说明
小额诉讼程序的特点:
- 小额诉讼程序是民事诉讼法中为了简化诉讼程序、提高诉讼效率而设立的一种特别程序。
- 它适用于标的额较小的民事纠纷,且通常不允许上诉,审理过程也更为简便。
再审的性质与目的:
- 再审是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进行重新审理的程序。
- 其目的是纠正原审中的错误,确保司法公正。
诉讼时效异议的提出时机:
- 诉讼时效异议通常应在原审程序中提出,作为被告的一种抗辩手段。
- 如果在原审中未提出诉讼时效异议,一般视为放弃该权利。
小额诉讼再审时的限制:
- 由于小额诉讼程序的简便性和效率性,再审时通常不会允许提出新的抗辩或异议。
- 特别是诉讼时效异议,这种涉及实体权利的抗辩,在再审阶段一般不被接受。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并未明确规定小额诉讼再审时可以提出诉讼时效异议。
- 相反,法律强调的是小额诉讼程序的简便、高效以及再审程序的纠错功能,而非为当事人提供新的抗辩机会。
结论
综上所述,小额诉讼再审时不可以提出诉讼时效异议。这是因为小额诉讼程序本身具有简便、高效的特点,再审程序则是为了纠正原审错误而设,两者都不支持在再审阶段提出新的抗辩或异议。因此,如果当事人在原审中未提出诉讼时效异议,那么在再审阶段就无法再行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