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案件中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 金额是多少-李剑敏律师|法行宝
2025-08-13 行政纠纷

在行政诉讼案件中,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涉及的金额标准是一个具体的数值,即案件涉及款额二千元以下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以下是对这一标准的详细解释和依据:

一、核心结论

行政诉讼中,若案件涉及款额在二千元以下,且符合其他简易程序适用条件,人民法院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二、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 被诉行政行为是依法当场作出的;
  • 案件涉及款额二千元以下的;
  • 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

除前款规定以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当事人各方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也可以适用简易程序。但发回重审、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

三、简易程序的其他适用条件

除了涉及款额二千元以下这一标准外,简易程序还适用于以下情形:

  1. 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
  2. 被诉行政行为是依法当场作出的;
  3. 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案件;
  4. 当事人各方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但需注意发回重审、再审的案件除外)。

四、注意事项

  1. 简易程序虽然简化了审理流程,但仍需确保当事人的各项诉讼权利得到充分保障;
  2. 在审理过程中,若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法院应裁定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3. 当事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有权向法院提出,法院应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

综上所述,行政诉讼中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涉及款额标准为二千元以下,并需同时满足其他简易程序适用条件。若您对此类问题有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