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来的孩子再办领养证是犯法的。
首先,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收养孩子必须遵循合法的程序和规定。根据《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收养关系必须建立在合法、自愿和有利于被收养人成长的基础上。任何形式的买卖儿童行为都是严重违法的,不仅侵犯了儿童的基本权益,也破坏了社会的法制秩序和道德风尚。
其次,即使买卖儿童后尝试通过办理领养证来合法化这一行为,也是不可能的。因为领养证的办理需要严格的审查和核实,包括收养人的资格、被收养人的身份和来源等。如果发现存在买卖儿童等违法行为,相关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并撤销领养登记,收养关系也将被视为无效。
此外,买卖儿童还会对儿童的身心健康造成极大的伤害。被买卖的儿童往往面临着被剥削、虐待和遗弃的风险,他们的成长和发展也会受到严重的影响。因此,我们应该坚决反对和打击买卖儿童的行为,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
综上所述,买来的孩子再办领养证是犯法的,不仅违反了法律法规,也违背了社会道德和伦理原则。我们应该积极倡导合法、自愿和有利于被收养人成长的收养行为,为儿童提供一个健康、安全和幸福的成长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