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候审人通常不能随意离开所居住的市、县。若确实有需要前往其他城市的情况,必须提前向执行机关(一般为作出取保候审决定的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说明前往的原因、时间、地点等具体情况。执行机关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等因素进行审查,如果认为离开不会影响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判,且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可能会批准其离开。
然而,如果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将会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已交纳保证金的,可能会被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根据具体情况,还可能被责令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甚至被监视居住或逮捕。
因此,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候审人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避免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法律后果。如果确实有需要前往其他城市的情况,务必提前向执行机关提出申请,并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