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收违法所得意见书由谁提出-李永慧律师|法行宝
2025-08-11 刑事辩护

没收违法所得意见书通常由负责侦查或调查的机关提出,如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监察机关。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解答:

一、一般情况

在刑事案件中,如果犯罪嫌疑人逃匿或死亡,且其财产需要被没收,那么负责侦查或调查的机关会制作没收违法所得意见书,并移送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人民检察院在审查后,如果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会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

二、特殊情形

  1. 监察机关提出:

    • 在监察体制改革后,监察机关成为追逃追赃案件的主办机关。对于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如果被调查人逃匿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或者死亡,监察机关有权提请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此时,监察机关会出具《没收违法所得意见书》。
  2. 公安机关提出:

    • 在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如果发现犯罪嫌疑人逃匿、死亡,且其财产需要被没收,可以制作没收违法所得意见书,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但需要注意的是,公安机关并不直接执行没收违法所得的决定,而是提出意见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决定。

三、法律程序

  1. 侦查或调查阶段:负责侦查或调查的机关制作没收违法所得意见书,并连同案卷材料、证据等一并移送人民检察院。
  2. 审查阶段:人民检察院对移送的没收违法所得意见书及相关证据材料进行审查,如果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会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
  3. 审理阶段:人民法院受理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后,会发出公告,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并告知他们有权申请参加诉讼。最终,人民法院会根据审理情况作出是否没收违法所得的裁定。

综上所述,没收违法所得意见书通常由负责侦查或调查的机关提出,并经过人民检察院的审查和人民法院的审理程序。如果你对此类问题有进一步的疑问或需要具体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